临沭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| 招商引资政策 |2011-09-14
为激励外来投资者到我县投资兴业,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县实际,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项目享受以下优惠政策。
一、项目建设用地优惠政策
我县为国家工业用地十五等,外来投资者以出让方式取得项目建设所需土地使用权,对投资强度每亩120万元以上的,一般项目用地每亩4-6万元左右,对投资大、附加值高的项目采取“一事一议”方式,全部或部分扶持奖励,并保证享受周边地区最优惠的供地价格和最便捷的供地服务。
二、财政扶持政策
外来投资者新办项目,根据项目性质、投资规模和地方政府收益情况,由受益财政对该企业上缴国税部门形成的财政收入地方留成部分的50%给予扶持。
1、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项目,自项目投产年度起,给予四年的财政扶持。
2、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项目,自项目投产年度起,给予五年的财政扶持。
3、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,自项目投产年度起,给予六年的财政扶持。
三、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
外来投资新建项目办理相关手续时,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,除上缴市以上部分按标准收取外,其他可按最低标准收取或在“一事一议”时实施减、免、缓政策;涉及服务性收费,均按最低标准或在最低标准以下收费。
四、服务政策
1、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(100万美元)以上的投资商或投资后年上缴税收50万元以上的企业,颁发外商投资服务“绿色通道证”。
2、外来投资企业所有项目审批手续,由县行政审批中心集中办理,实行“一门受理、联合审批、一口收费、限时办结”制度。
3、外来投资企业所需水、电、气、热、运输、通讯条件等,有关部门优先安排,收费标准不高于本地企业;外来投资者可在县内自主选择落户地点及子女就读学校。
五、其他优惠政策
凡来我县投资者同时享受国家、省、市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。对投资数额大且对财源建设和经济发展有较强拉动作用的项目,实行“一事一议”的办法再行提供优惠政策。